芦淞法院绘就矛盾纠纷调解好“枫”景 白关法庭“老黄调解室”就地化解邻里纠纷
2026-08-21 09:16:1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刘思园 | 点击量:5174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邻里和睦,是乡村治理的基石。日前,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居民陈大爷与刘某之间一起僵持数月的邻里纠纷,经白关人民法庭“老黄调解室”两次上门调解,顺利达成和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赔偿款项当庭兑现,并在调解员回访中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这起纠纷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一场冲突,两家心结

陈大爷今年78岁,与刘某系多年邻居。平日里,两家因闲言碎语、孩童琐事等偶有摩擦,虽未爆发正面冲突,但日积月累,彼此心存芥蒂,关系日渐疏离。

2025年某日,陈大爷在自家门口持镰刀割草,刘某在附近田间务农。二人因琐事再次发生口角,几句争执之后,多年积怨瞬间爆发。情绪失控的陈大爷手持镰刀与刘某对峙,刘某情急之下用手中喷雾器杆抵挡,在冲突中不慎致使陈大爷受伤。一场口角纠纷,由此升级为人身伤害事件。

事发后,村委会、派出所先后介入调解,多次劝导双方和解。但因双方各执一词、怨气难消,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对持刀激化矛盾的陈大爷予以治安处罚,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行政处罚的落地,非但没有缓和矛盾,反而加剧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刘某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受罚;陈大爷则因身体受伤,执意要讨个说法。多方调解无果,这起纠纷成为村里难啃的“硬骨头”。

第一次上门,做“倾听者”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经研判认为,该案虽事实清楚,但邻里纠纷若仅以判决结案,往往“案结事不了”,两家比邻而居,日后难免再生冲突。为此,法庭决定坚持调解优先,将纠纷化解在庭前。

考虑到陈大爷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正值高温天气,法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联合“老黄调解室”特邀调解员(退休公安干警老黄),并邀请村支书、村干部共同参与,上门开展调解工作。基层干部熟悉乡情、了解前因后果,为调解注入了乡土智慧。

第一次上门,调解员老黄和法官没有急于说理讲法,而是耐心倾听双方倾诉。陈大爷细数多年来对刘某的不满,刘某则道出了“受了处罚还要赔钱”的委屈。整整一个下午,纠纷双方把憋了大半年的话全部倒了出来,情绪的宣泄,让紧绷的关系有了松动,沟通的大门悄然打开。

第二次上门,做“解铃人”

第一次调解后,双方情绪有所缓和,但赔偿金额和责任划分仍是争议焦点。几天后,法庭再次组织上门调解。此次,承办法官用乡音俚语厘清法律责任,老黄与村干部则从邻里乡情、人情世故角度耐心劝导。

“老陈,咱们一码归一码。公安已经处罚了刘大姐,那是行政处罚的事。但在民事赔偿上,你拿刀激化矛盾,对事情的升级是有责任的,这一点得认。”

“刘大姐,你是防卫没错,但把人打伤了,民事赔偿的部分还是要依法承担。不能拿‘他先惹事’来抵消赔偿责任。”

法官讲法,老黄讲情。

“老陈、刘大姐,咱们农村有句老话——‘邻居处得好,赛过捡个宝’。做了这么多年邻居,为这点事彻底闹翻,值得吗?”

法理讲透、情理讲通,刘大姐终于点头:“防卫是防卫,但老人家确实受伤了,将心比心,我认赔。”

陈大爷也放缓语气:“我拿刀是我不对,太冲动了。”

一纸协议,重归于好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前往白关法庭签订调解协议,赔偿款项当庭全部兑现。签字后,两人互相拍了拍肩膀,但调解员老黄觉得还不够。

第二天,他再次把两人请到一起,面对面拉家常,从各自子女的成长聊到多年来的互帮互助,一句“你们两家孩子小时候还一块玩呢”,让两人都低下了头。经过这番推心置腹的开解,心中残存的最后一点隔阂彻底消散。

从挥刀对峙、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这起僵持数月的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这是“老黄调解室”日常工作的缩影,用老百姓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把矛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也是法庭坚持柔性司法、联防联治的真实写照。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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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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